不会。您将保留所有投资权力和资产管理权力。如果您是可撤销信托的委托人,您还有权力随时分配新的受托人或撤销信托契约。
是的。信托监管主要是在普通法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信托责任是首要要求。相比之下,银行监管通常基于精心制定的规则和条例,这些规则和条例管理银行机构需要严格遵守的几乎所有行动和报告要求。换句话说,信托监管为受托人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使其能够在信托资产管理和报告要求方面采取行动。信托监管通常允许托管人和受益人保持更高水平的自由裁量权。
从普通法和公平原则的适用出发,受托归属的资产(受某些时间限制)的法定所有权将不再以原始出资人的名义,而是转移给受托人。因此,在婚姻,家庭封建或其他民事诉讼中,财产授予人的个人债权人或索偿人将不会诉诸信托下的此类资产。与银行法规不同,客户的资产拥有个人或公司的法定所有权,这意味着针对个人或公司资产的法律挑战或索偿人的法律保护将更少。
第95(1)条中的《受托人条例》规定,如果财政司司长认为有情况表明信托公司违反信托法,则财政司司长可以随时任命检查员来调查任何信托公司的事务和管理,与它的成立或事务管理有关的人已被判犯有欺诈,渎职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或对其成员或信托公司无力偿债等罪行。
第95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公司的所有高级职员和公务员都有责任出示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所有簿记,帐目,凭单和其他文件,并应确实回答针对他们的所有询问。任何影响公司事务的事项。
在香港设立的信托,如果你不终止它,它可以永远存在。你的资产将受到信托的无限期保护。但是,如果您设立了可撤销信托,你可以随时终止它。 (s3A《财产恒继及收益累积条例》第257章)。
《受托人条例》第 29 章第 89 条规定,任何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收到或持有的所有金钱、财产和证券,均应始终与公司的金钱、财产和证券分开存放。每个信托都在账簿中标记,以区别于公司登记册和其他账簿中的任何其他货币、财产和证券。因此,任何时候,信托资金均不得构成公司资产的一部分或与公司资产混合。因此,信托资产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信托公司倒闭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