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信托由高标准的法律部门监管,并根据法律要求,法律安全性和高度私有的结构成立。根据《信托承认条例》(第76章)附表第1章第2(a)节第2(1)节的规定,信托的资产为独立基金,以受托人的名义持有,并且客户和资产信息是机密的。所有财产的管理和运营均以受托人的名义(寰宇信托)进行,信托的资产和内容严格保密,不会透露给第三方,只有受托人和委托人才知道信托详情。

可以。一般来说,信托公司只为客户持有资产,不考虑如何让客户的生活轻松一些。
寰宇信托除提供一般信托的基本优势(包括资产隔离、保密性及资产保护)外,亦可按客户指示提供秘书职能、账单支付及银行转账等行政服务。如客户希望在信托内持有证券或其他受监管资产,相关资产将通过持牌第三方金融机构按适用法规持有。受托人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以受益人的利益为依归行事。
我们亦为每位客户提供资产抵押万事达信用卡。信用额度根据信托账户下所持资产市值的一定百分比厘定,从而提升资产的流动性。信用额度不受客户个人信用评级影响,亦不会影响账户操作及信用卡申请。
建立私人信托的简单过程主要包括:
1)客户确定方案
2)设立审查和受益人审查(资产来源合理性审查)
3)独立税务咨询(如需要)
4)确定信托契约和意向书
5)资产审查
6)资产转让
寰宇信托是一家信托公司,与银行分开监管。
信托结构和信托操作是高度安全的,并且是合法的。根据《信托承认条例》(第76章),附表2(1),第1和2(a)章,信托资产是以信托人的名义持有的独立基金,并且客户和资产信息均被保密。所有财产均由受托人(寰宇信托)管理和经营,信托资产是机密的。
背景
瓦迪姆·施密特(Vadim Schmidt)先生要求披露与他父亲去世的两份信托基金有关的账目和信息。 Rosewood Trustee Ltd是两个相关信托的受托人。被告受托人辩称,施密特无权披露信托文件,因为他在该信托下没有所有权。父亲也不是信托下的财产授予人,该财产由帕克雷特有限公司以财产授予人(施密特先生的代名人)处决。
信托好处
信任是一种高标准的法律安排,继承信息不会像遗嘱那样成为公共记录,财富将被保存在合法,安全和私人的结构中。建立家庭信托后,信托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受托人无权向外界披露家庭信托财产的运作情况。
注意:受益人有权要求披露信托文件,但最好将此权利视为法院固有管辖权的交换,也就是说,法院将视情况对信托管理进行监督和干预。
法律参考
《信托承认条例》第76章第11c条
法院案例参考
https://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bc/bc03/papers/bc030604ls-57-c.pdf